关于规范校内公开课开设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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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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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校内公开课开设程序的通知  

   

各部门、教研组及相关教师:  

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内公开课开设程序,参考职称评审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校内公开课开设程序明确如下:  

1.每学期开学初,由专业部或教研组提出本学期校内公开课的开设计划,汇总到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协调,保证每周公开课数量相对均衡,形成全校公开课安排表。  

2.教务处在每周末发通知,公布下周校内公开课的开设情况,相关教师严格按照公开课安排表开设公开课,上课前要准备好教学简案,由相关专业部或教研组具体组织,发给每个听课教师教学简案和评价表,听课教师对公开课予以记录评价打分,评价表课后由专业部或教研组收回。  

3.公开课开设后,相关专业部或教研组要组织听课人员对本节课进行评议,形成评课记录。  

4.开课教师持公开课安排表、教案、评价表、评课记录到教务处盖章签字,形成完整的校内公开课开设材料,并自行保存。  

5.凡教学大赛、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工作需要而开设的公开教学活动,因其属于竞赛性质,不认定为公开课。学校因品牌专业、实训基地、高水平示范校验收而推荐的公开教学活动属于公开课。  

6.每学期末,各专业部或教研组将开设的公开课情况进行汇总,与教研活动记录一起交教务处存档。  

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