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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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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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充分调动全体教学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构建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提高教学质量与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学校《教师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省市教学管理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办法

⒈ 考核在校长室领导下,教务处牵头组织实施,各专业部对所属教学人员进行考核。

⒉ 考核采用百分制,分五项积分合计排序后,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等。优秀比例不超过专业部所属教学人员30%,60分以下为不合格。

⒊ 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结果经校长室审定后及时向教学人员反馈,并在全校公布。

二、考核结果的使用

⒈ 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与津贴、评优、晋级、评聘、出国研修、学年聘任、职务评聘有效挂钩。

⒉ 教学质量考核“优秀”者学年综合考核才能评优。

三、考核内容与细则

内容包括教学工作量30分、教学常规40分、教科研15分、教学成果15分及教学常规工作考核五项。

(一)教学工作量(30分)

⒈ 以每周10个标准课时为基数,达2/3时,计24分,满工作量计26分,每超2个标准课时,加1分。承担其他教学工作量按规定折算成课时。

⒉ 承担综合高中教学工作加1分,承担班主任、技能大赛指导(参赛)、高三教学工作加2分。

⒊ 承担每周3次早辅导的加2分、晚辅导每周一次加1分,每周二次加2分。

(二)教学常规(40分)

每学期教学常规检查至少四次(每次月假、期中、期末),每次检查按总分10分计算,对教学五认真材料检查总体评价为优秀、良好、欠规范、未交的,依次得分10、8、5、0分,四次累加即为本项得分。

(三)教科研(15分)

⒈ 教研组活动参与情况10分,此项由教研组长考核。

每次均参加教研活动,并及时认真完成教研组布置工作的,计10分,每请假2次或缺席一次扣1分,开设组内公开课的加1分。

2.教科研成果5分。

①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材编写工作中,省级推广使用的教材主编计4分、参编计2分,市校级推广使用教材编写的主编计2分、参编计1分。

②课题研究

               

 

主持人

参与

国级

5

3

省级

3

2

市级

2

1

校级

1

 

 

 

 

 

 

 

③论文、教案评比

 

    奖项         级别                    

 

优秀

国家

4

3

2

1

3

2

1

 

2

1

   

1

0.5

   

(四)教学成果(15分)

⒈ 技能大赛

               

 

优秀奖

国赛

15

12

10

5

10

8

5

3

3

2

   

⒉ 创新大赛

               

 

优秀奖

10

8

2

1

3

2

1

0.5

⒊ 教学大赛

               

 

优秀奖

国赛

15

12

10

5

10

8

5

3

3

2

1

 

4. 对口单独招生考试

 

       专业(学科)      成绩排名

 

全市名次

大市区名次

备注

第一名

10

6

奖励该专业教学团队所有教师

第二名

6

 

5.校内统考等工作

在月考、期中、期末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等公共基础课教师经教务处综合排名,认定为年级前列者加3分,班主任所带班级经教务处综合排名,认定为年级前列者加3分。

参加计算机一级B、等级工、学业水平测试等考试,所带班级合格率排名在参考班级前30%的按名次加6、5、4、3、2、1加分。

获得市赛一等奖以上的教师团队成员经专业部认定也可加分,但最多加获奖教师加分的一半。

学校各项创建工作,教师能服从安排,并积极参与,按时完成,经专业部考核,可适当加分,但每项最多加5分。

(五)教学常规工作考核

1. 学期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承担班主任工作

②参加各级教学大赛

③参加技能大赛或指导学生技能大赛

④承担高三教学工作

⑤四次常规检查至少三次为“优秀”

2.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考核不得为“优秀”:

①认定为教学责任事故,或接受上级部门听课视导,被认定为“差”的;

②参加高考、中考等省级、国家级考试出现重大失误的;

③旷课2节以上、一学期早辅导累计10次以上未到位、晚辅导累计2次以上未到位的;

④未完成教学任务的,或教学进度与计划严重不符的;

⑤学校的月考、期中(末)考试中累计有2次及以上经教务处在年级中综合排名最后两名的;

3. 有以下行为的,每次扣1分:

上课、早晚辅导、监考阅卷、教研活动、工作会议等迟到、中途离开或早退、不备课上课、坐课看课等行为。

4. 有以下行为的,每次扣2分:

早晚辅导、阅卷监考未到、监考不力导致大面积作弊、不按时上交五认真材料、未完成布置工作造成影响。

四、附则

⒈ 本条例适用于全校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在职在编教师。

⒉ 本条例解释权在校长室。

⒊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7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