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人:ljsgzs
- 时间: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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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部署,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启动“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的通知》(苏教办师〔2019〕2号)和《江苏省“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指南(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项目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导、教师发展机构主管、中小学校承建、师范生培养院校参与的教师团队专业发展的建设性项目。
第三条 “四有”好教师培育团队每年推选一次,建设周期为三年。每次推选省级团队不超过65个,设区市级团队、县级团队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章 建设原则
第四条 通过“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将团队成员培养成师德师风典范、教书育人示范、教研科研模范,引领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教师。
第五条 团队由领衔的名师名校长、中青年骨干教师和优秀青年教师三部分人员组成,要求学科跨度合理、层次梯队合理、年龄结构合理。
第六条 通过团队成员修身立德,形成优秀的团队风范,突出师德建设。加强课程建设改革、课堂教学改革、评价方式改革等,探索综合育人方式。通过帮扶结对的方式,推动乡村薄弱学校共同发展,促进城乡一体。与师范生培养院校建立合作互动关系,探索教师教育协同创新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在团队建设过程中形成积极向上充满新时代教育气息的团队育人文化。坚持先行、先试,引导和带动团队建设学校、周边学校教师发展,发挥引领辐射作用。
第七条 “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以综合育人为宗旨,以破解难题为导向,以跨科融合为突破,以项目实施为载体,以教育科研为支撑,以方法创新为手段,以团队实践为样态,最终形成学校特点、教师特长、文化特质的学校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代表作”。
第八条 “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项目是教学改革探索项目、教师培养项目,要以科研为引领,但不能变成纯粹的课题研究;是教师培训的载体,但不是简单的教师培训项目;以项目建设深化综合改革,但不是一般意义的建设。
第三章 建设流程
第九条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设区市、县(市、区)教师发展机构,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领会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的目的、内容、要求、价值和意义。
第十条 有条件的学校,按照省“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的要求成立“四有”好教师团队。团队成员构成要学科跨度合理、层次梯队合理、年龄结构合理。
第十一条 根据“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目标任务,提炼出团队要破解的难题,结合教育科研、实践创新路径等建设策略,制定团队建设方案。
第十二条 团队建设方案要体现在破解难题的过程中,通过方法创新,实现师德建设、文化建设、辐射引领、城乡结对等要求。
第十三条 根据制定的“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方案,领衔人组织团队成员积极开展针对性好、规范性强、实效性高的高水平建设活动。破解的难题要有针对性,难题破解的过程要符合教育科研的规范要求,团队建设措施要高效得当体现创新。
第十四条 “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考核主要考核团队特质样态建构情况,包括难题破解情况、团队文化建设情况、团队成员发展情况、团队建设学校教师发展情况以及帮扶结对学校发展情况。
第四章 各方职责
第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顶层设计,强化组织实施,为“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工作提供政策支持、经费支持、制度保障等。
第十六条 省级教师发展机构,统筹管理,专业指导,专注相关研究、开发系列培训,指导工作开展,组织经验交流;设区市、县(市、区)教师发展机构是区域“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协同推进区域内“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做好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师范生培养院校为“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提供理论研究、科研指导和高端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持。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是“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的主体,要自觉、自主、自动有序开展“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活动,接收教师发展机构的考核。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 根据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的整体部署,省级教师发展机构做好“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规划,指导各设区市教师发展机构。各设区市、县(市、区)教师发展机构组织、指导学校申报。全省开展省级、设区市级、县级“四有”好教师团队申报工作。
第二十条 根据难题破解方案和团队建设方案,进行各层级“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申报答辩。答辩主要围绕所破解难题的属性、难题破解方案的规范性、团队建设方案的科学性、建设手段的创新性等方面进行,逐级择优推选申报。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师发展机构培训设区市级教师发展机构和省级“四有”好教师建设团队,设区市级教师发展机构组织培训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和设区市级“四有”好教师建设团队,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培训县级“四有”好教师建设团队。
第二十二条 团队建设周期3年,第一年、第二年进行学年考核以推进建设,主要考核是否按照方案开展“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取得哪些成绩,存在哪些问题,同时发现典型、总结经验。
第二十三条 建设期末,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各级教师发展机构组织按照《建设指南》的考核要求,对相应层级的“四有”好教师团队进行终期考核。同时,总结经验,提炼成果,形成特色,树立品牌,积极推广。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同级“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团队建设过程中培训、推进、成果提炼和推广工作。对年度考核优秀的省级培育团队,省教育厅给予奖补经费用于建设单位深入本项目建设工作;对区域“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整体较好的设区市,省教育厅给予专项奖补经费用于区域深入推进本项目建设工作。
第二十五条 鼓励、支持团队建设单位横向交流、跨区合作、联手共进。省市联合确定系列学术论坛主题,举办高品质、高水平的学术论坛,以提升“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的内涵,辐射建设成果。
第二十六条 不能将“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仅仅当作课题研究,不能将学校其他方面的工作冠以“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的名称,不能无限夸大“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的作用。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教师培训中心、江苏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负责解释。